金門環保局長酒駕 法辦之外將記一大過 - 考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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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環保局長酒駕 法辦之外將記一大過

建立時間:2018/08/09 21:22

金門縣環保局長蔡其雍,8日晚上酒後駕車行經金城鎮北堤路時,遭警員攔查發現,酒測
值高達0.54毫克,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。

金門縣政府人事處處長蔡流冰表示,目前並未收到蔡其雍酒駕的相關資訊,如果查有此事
就按行政院規定,酒測酒精濃度達0.4毫克以上者,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記一大過。

金城警分局表示,8日晚上9時35分員警在金門金城鎮北堤路巡邏時,發現有車輛有行車不
穩之情形,隨即將該車輛攔查,發現駕駛是金門縣環保局長蔡其雍,對其進行酒測後,酒
測值高達0.54毫克,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。

身為公務員卻做了最壞示範,蔡其雍目前手機不通,無法得悉其說法。(蔡宇凌/金門報
導)
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0809/1408058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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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Wallis avatarWallis2018-08-13
這有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?
Tom avatarTom2018-08-13
為什麼犯跟工作無關的非職務之罪要被懲處?
Cara avatarCara2018-08-15
道德操守。 國小沒畢業?
Joseph avatarJoseph2018-08-16
勞工不需要操守
Erin avatarErin2018-08-19
勞工操守有問題的話 老闆就動私刑了阿
Queena avatarQueena2018-08-20
法規名稱: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
七、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公營事業機構員工、約聘僱人員
、技工、工友部
Doris avatarDoris2018-08-23
分,則由各主管機關或機關(構)參酌本處理原則,
視其涉案情節輕
重,本於權責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。
Yuri avatarYuri2018-08-25
Kolas Yotaka表示...
Kyle avatarKyle2018-08-29
DPP行政院發言人表示:當個志工就好^^
Doris avatarDoris2018-08-31
最近重回單位報到被要求簽酒駕懲處之類的單子
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-09-01
因為沒有臺灣價值嗎?
Adele avatarAdele2018-09-01
酒駕的人根本不適合公職,適合垃圾場
Harry avatarHarry2018-09-06
還有人在那反諷勞工。 下限水準笑死人
Ingrid avatarIngrid2018-09-07
某些推文連酒駕都可以護航,好棒棒
Ethan avatarEthan2018-09-11
恨的是為何公務員要冠個道德大帽!
Jacky avatarJacky2018-09-14
酒駕違反交通條例刑法該罰就罰誰護航?但跟工作的關係在哪
Lauren avatarLauren2018-09-14
酒駕被懲處很合理啦, 問題是為啥酒駕的還可以當發言人
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-09-19
推警察
Bennie avatarBennie2018-09-22
局長不是都有司機幫開車嗎?
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-09-25
乾脆問為何民間老闆能開除隨機擄童的人...
Rae avatarRae2018-09-30
樓上能這樣類比,真是服了...公務員隨機擄童,不會是記一
大過懲處這麼簡單
Puput avatarPuput2018-10-01
跟工作也無關阿 難道他工作是擄童(?
Hedwig avatarHedwig2018-10-05
你喜歡胡扯就繼續
Jacob avatarJacob2018-10-09
http://i.imgur.com/5HRtelW.jpg
依法老闆的確不能開除擄童者除非他因犯罪必須進去關,但那
是因為他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提供勞務而不是因為他擄童
Quanna avatarQuanna2018-10-09
勞動基準法到不用你特別貼..我應該懂得不會比你少
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-10-11
實務操作上,第四款我看過、研究過得比你多的多...
Emily avatarEmily2018-10-15
阿不就好棒棒
Zora avatarZora2018-10-18
哦所以?老闆是不是違反開除呢?研究多多的大大
Zora avatarZora2018-10-22
真可惜不回了,不然好想聽聽L大的與工作無關事項作為懲戒
性解僱之合法性的勞動法精闢研究成果
Tracy avatarTracy2018-10-26
我還要回來教你喔...通常認為與工作無關的事項未必
不會訂在工作規則(即使是私德事項,最常見就男女間
Mason avatarMason2018-10-29
不正常交往),即使沒有其他證據指出影響了受雇者
Ina avatarIna2018-10-31
那些工作,只要將工作規則與企業形象連結,就是懲戒
事由,當然以此為由"解雇",有前輩法官認為不符合
Ida avatarIda2018-11-02
最後手段性,但也是有認為私德+企業形象就解雇有理的
Oliver avatarOliver2018-11-02
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提供勞務->裝瞎嗎?
Carol avatarCarol2018-11-07
而實務上會操作的理由,會用"雇主為建立特定企業文化
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-11-11
,塑造特定企業價值,應得於合理、必要之範圍內,
要求員工符合一定之行為規範,以表彰企業之特殊性,
並以此作為懲戒之理由。"
Oscar avatarOscar2018-11-13
所以擄童救生員如果以解雇違法去訴訟到底會不會贏嘛
Edith avatarEdith2018-11-16
不知道也 說不定真的會輸也,我已經盡力用對"無法學
基礎與根基"的方式解釋了,我已經盡力了